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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鸿帮您解读新三板(三):新三板的上市条件

时间:2018-09-21  点击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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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(新三板)挂牌,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,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,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    

    一、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。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,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;

    二、业务明确,具有持续经营能力;    

    三、公司治理机制健全,合法规范经营; 

    四、股权明晰,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;

    五、挂牌前总股本不低于500万股;    

    六、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;

    七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的其他条件。

   企业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条件和创业板、主板的比较

指标

全国股份转让系统(新三板)

主板、中小板

创业板

标准一

标准二

净利润

无硬性财务指标要求

净利润最近三年为正,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;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

最近两年连续盈利,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,且持续增长

最近一年盈利,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

营业收入

或现金流

无硬性财务指标要求,主营业务明确

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,或最近三年经营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

 

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,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%

股本要求

挂牌前总股本不低于500万股

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5000万股

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3000万股

资产要求

无硬性财务指标要求,具有2年持续经营记录

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(扣除土地使用权、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)占净资产比例不高于20%

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
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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